主题: 镇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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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2/12 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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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记者张毅伟张彦刚)最近几天,关于我省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要调整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传遍了。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制定具体办法。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没办证的夫妻要抓紧时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据了解,《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补助金。


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具体确定。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发放办法并进行测算,根据《条例》要求,具体金额还要等办法出台后才能明确。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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