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关于表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滨江新区、兴汉新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我市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凝心聚力,协作配合,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市顺利通过验收,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创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凝结着所有参与创森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在工作中也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鼓舞士气,继续推进今后的综合创建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决定对宁强县等8个县区、市林业局等28个单位以及1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为了落实《汉中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做好综合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先进个人每人奖励1000元,先进单位在单位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可按1000元/人标准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作为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历,在2020年的综合创建工作中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综合创建工作部署,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为实现综合创建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