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镇巴:构建"绿水青山"的天然"纪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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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5/15 14:44:52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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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关于赤南镇青树村党支部书记庞朝会、村主任姚明虎任当地村级河长以来,对该村河道管护工作流于形式,履职尽责意识不强,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本村村民庞某长期无证经营砂厂,在村内河道肆意采砂,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被县纪委监委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的典型案例。

 

从问题线索举报,到初核调查,再到处分决定下发,最终被县纪委监委当做典型案例进行全县通报。庞朝会、姚明虎和当地的党员干部才意识到,原来纪法常伴身侧,失职必被追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这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是纪委监委机关作为政治队伍必须要坚决维护、落到实处的硬杠杠。近年来,我们聚焦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纪法双释双守,坚决用重拳遏制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镇巴县地处大巴山腹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7.48%,年均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40天,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陕南唯一的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县委县政府作出方向性的重要部署,明确立足生态强县、实施生态文明引领、打造美丽镇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省市县重要部署方针,县纪委监委主动认领责任,不忘厚植党的作风土壤这颗初心,牢记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个使命,紧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违纪违法案例,坚决以鲜明的态度走出一条为生态环境构建纪法屏障的"康庄大道"。仅2019年该县纪委监委就查处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53件61人,诫勉1人,党纪政务处分60人,通报曝光8起9人。

 

保护生态环境不光需要重拳出击、亮剑执纪,更需要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织密织牢权力约束的网子,推动河湖长制、山长制等制度运行,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等规章制度。一方面县纪委监委印发出台了《镇巴县巴山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以铁的纪律打造"绿水青山"的"铜墙铁壁"。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机制,与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优化协作、加强配合,同铸生态环境"防火墙",同挂党员干部"警示语",对敢于挑战纪法权威的坚决严查快处,亮剑明纪。(镇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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