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城固72户桔农使用肥料受损失,获赔15万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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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6/9 15: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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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固县桔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调解一起化肥投诉纠纷,为当地桔农及时挽回经济损失15万余元。

据悉,桔园镇刘家营村多户桔农到桔园镇市管所投诉,反映2019年底使用了在经销商张某处购买的某品牌稀土复合肥后,共涉及72户桔农的6000余株桔树存在不同程度树叶发黄、落叶、枯黄等病害问题。


今年2月,桔农将情况反馈给代理商,由于影响面较广,代理商随即与西安化肥厂进行了联系,厂家免费调来10吨生根剂用于病害桔树急救,而在使用生根粉后受损桔树并未明显好转。

桔农们在与经销商协商赔偿未果后,于5月11日到桔园市管所进行投诉,要求该经销商赔偿其经济损失。


接到投诉后,桔园市管所高度重视,立即与县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联系,对桔农和厂家、经销商进行情况了解,发现问题的焦点是桔农对化肥产品质量存在质疑。

市管所随即对该化肥进行抽检并送陕西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

然而,60户桔农使用该化肥后造成桔树受损甚至死亡是客观事实。为慎重起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果业、植保和农业专家、老桔农进行了逐一走访了解。


最终认定造成桔树大规模病害有两大原因。

一是经销商张某在销售化肥时未详尽告知化肥使用方法和用量标准,导致桔农未能进行科学施肥。

二是受疫情影响,大量未能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农事,对桔树施肥时间同往年相比提前了两个月,加之化肥用量偏大,施肥后持续干旱导致化肥融化不充分,对桔树根部造成灼伤。因此,售买双方对于桔树发生病害均负有责任。

6月5日,桔园市管所连同县局投诉举报中心将调查结果对双方进行了反馈。经过现场调解,根据桔树实际受损情况,化肥生产厂家、县总代理商和经销商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现场将15万元补偿款交给72户桔农。至此,在市场监管人的辛勤努力下,这场农资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通过此事,桔园镇市场监管所举一反三对辖区售卖化肥、农业等农资产品的经销商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国家未强制要求在化肥外包上标明化肥用法、用量等,但经销商应根据本地实际向购买者讲清用法、用量等情况;二是有条件的经销商应提前对使用化肥的用户进行集体培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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