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刘翠英,女,生于1969年10月,系陕西省镇巴县大池镇瓦石村青春小组村民(身份证号码:612328196910104017;联系电话:15091618283)。
改变农村的道路交通是脱贫致富的先决条件,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然而在陕西省镇巴县大池镇至永乐镇环山旅游线路,后被县林业局改口为森林防火通道。从2018年设计到2019年施工,镇级和村级根本没有召开一次专题会,我们还蒙在鼓里,修路方龙勇于2019年农历12月道路施工途经到我家的自留柴山(小地名为农家湾),我才晓得。这块自留柴山面积达70多亩林,公路从我的自留柴山中穿过,绕了四个盘道,使那茂密的森林呀,多好的树木呀,说给毁了就给毁了。在修建时公路时放炮,又将我自留柴山下面的6亩经济林给全毁了,全都是已挂果的核桃树、板栗树达1200余株。在沙地湾,我的一块12.8亩承包地未在公路之内,说给毁了就给毁了。我去找过施工方,施工方说是村干部让修的路,与他们无关。对此,我先后多次找过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村干部及镇政府,回答我的是:“林木、土地损坏就损坏想要损失费,没有!到实地看了看,也就毫无音讯,不了了之。
对于国家修建公路这样的利国利民的事情,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举双手赞成,但这些茂密的林木、长势良好的经济林,是我全家人赖以生存的根本,如果没了这些经济作物,我家将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收入来源。我家有4口人,又是非贫困户,全靠核桃、板栗这个经济收入来源,咋能说给毁了就给毁了呢?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可我的12.8亩承包地咋就霸占就给霸占了呢,让我一家人还怎么生活?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严重侵害,试问各级部门领导,这到底是不作为是慢作为还是无作为?可县林业局的森林公安分局,于5月13日派出了3名公安干警到我们这里来转了两天,14日离开时对我说:“你,等候我们的电话!”6月3日,县林业局的森林公安分局一行人来我家,对我两口子像对待犯罪分子一样进行审查。我们只是说了我们该说的,反映了该反映的犯罪线索,难道我们还有错?难到上百年的森林植被,就这样说给毁就毁呢?林地说给毁了就给毁了呢?
我通过学习法律,镇巴县大池镇至永乐镇的森林防火通道,存在严重的违法事实:
一、在项目进行申报前要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进行一事一议,对防火通道的建设进行决议;完成一事一议会议后,村民代表要签名,村委并做好会议纪要。请问,大池镇瓦石村召开过会议没有?有没有会议纪要?
二、森林防火通道项目立项,由该镇的青春等组的村民小组长联合写出申请,并逐级上报至村委、镇政府,然后由县林业局予以批复,但申请单位主体应该为森林防火通道所涉及各村民小组。请问,大池镇瓦石村青春等小组向上级部门写出申请没有?县林业局是否按程序批复?
三、征(占)用林地申请包括3个方面:
一是大池镇瓦石村村委待森林防火通道立项批复下来后,就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请问:镇巴县林业局有没有立项批复?施工方有没有《镇巴县大池镇至永乐镇森林防火通道可行性报告》?
二是由镇巴县林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林业查验报告》。请问:镇巴县林业局委托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林业查验报告》编制没有?
三是森林防火通道在施工前,应由青春等村民小组长联合写出申请并逐级上报到县林业局批复,并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并附上各村小组的林权证复印件。请问:瓦石村青春等村民小组长联合写出申请没有?并逐级上报到县林业局没有?镇巴县林业局下达批复没有?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没有?并附上各村小组林农的《林权证》复印件没有?
四、林木采伐办理包括5个方面:
一是待征占用林地批复下来后,才能开展采伐设计。请问:镇巴县林业局下达征占用地批复没有?施工前,镇巴县林业局开展采伐设计没有?
二是由涉及采伐的各村民小组长各写一份申请,并逐级上报,在申请上确认“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盖章。请问:瓦石村青春等村民小组向上写出申请没有?并确认“情况属实”没有?
三是瓦石村填写《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没有?
四是在《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表》后附《一事一议》的会议纪要没有?
五是镇巴县林业局通过审查后,进行公示没有?再由瓦石村青春等村民小组写一份《林木采伐前公示》,然后在村上进行公示没有?村委拍下公示照片没有?要求村委写一份回执到镇巴县林业局备案没有?
完成上述事项后,即完成森林防火通道报批手续。
于是,镇巴县大池镇至永乐镇森林防火通道在没有立项、没有办理任何林地征占用手续、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情况下,就拿天然林而不顾,任意毁坏上百年的天然林、任意践踏天然林林地?难道镇巴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就不能秉公执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责任吗?咋能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根本不是犯罪分子来当作犯罪分子来对待,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当儿戏?
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好好了解了解镇巴县大池镇至永乐镇的森林防火通道是怎么修建的?是不是镇巴县林业局、森林公安不作为,无视林业法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存在严重的保护主义?把镇巴的青山绿水根本不当一回事,是一种严重的失职渎职,是一种严重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典型犯罪行为。
这块 原始森林毁于一旦,使人心疼;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期待镇巴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应给我和广大人民群众有个满意的、公正的答复,给我们还一个镇巴的大好的青山绿水!
控告人:刘翠英
20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