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利用酒店、别墅等地开设赌场,汉中4名男子被判刑!

  • 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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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8/5 16: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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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几名男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酒店、自建别墅等不特定的场所多次开设赌场,并且召集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抽头渔利,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因情节严重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徐某某召集王某某、杨某某,在焦某某经营的酒店、茶楼、留坝县徐某某自建别墅等多地、多次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抽头渔利金额累计数十万元。

赌场主要使用麻将以每局五千、一万、两万、四万不等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照每五千一局抽水四百、每一万一局抽水八百的方式(以此类推),进行抽头渔利。

赌场开设期间,徐某某确定赌博地点、设定赌博方式安排人员召集赌客、抽头渔利、在赌场服务等;王某某负责召集赌客、开设房间、赌场记账、在赌场服务等;杨某某负责在赌场为徐某某放高利贷、催收赌账、在赌场提供服务等。每天赌博结束后徐某某付给王某某、杨某某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

焦某某明知徐某某等人在多处开设赌场,为获取利益, 主动联系徐某某等人将赌场设在某酒店内,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某酒店等不特定的场所开设赌场,召集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赌资高达数十万元,情节严重。王某某、杨某某在赌场经营期间在赌场服务、同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焦某某明知徐某某开设赌场,主动联系提供赌场场所。

四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某某首提犯意、安排场地、安排同案犯在赌场服务,抽头渔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明知被告人徐某某开设赌场,还在赌场为赌客提供服务、在赌场抽头渔利和记账,同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被告焦某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其次要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焦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某曾犯抢劫罪被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2日至起2022年6月21日止)

二、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

三、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

四、被告人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

法官寄语:开设赌场是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既危害他人也危害社会,这样犯罪行为终将会被法律所制裁,而触犯法律的人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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