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范纬)9月29日,镇巴法院民二庭干警驱车130公里赶往洋县磨子桥镇,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何伟正承包修建镇巴县恒大幼儿园工程,工程期内在原告王琦处采购了6万多元的沙石材料,因未能到期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便起诉至法院。本案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办案人员得知被告因大量垫资造成资金紧张,一次性支付原告材料款已无可能,而被告提出的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未付,此款应由发包方支付的答辩意见也引发了原告的不满,认为被告拖欠材料款还推诿不还。了解案情后,9月28日,办案人员分别给原、被告打电话,在电话中首先向被告释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本案无关,告知其可以另行起诉,但考虑到被告资金紧张的现状,提出了分期还款的方案供原、被告参考。双方经过考虑,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为趁热打铁,办案人员将电话沟通达成的协议制作成笔录,与原、被告沟通好时间、地点后,于次日赶往洋县,将调解笔录交于原、被告签字,本案得以顺利办结。
法官寄语:当下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工程垫资现状普遍,“包工头”要及时支付用于修建工程所需的材料款、工人工资等,这与发包方是否支付工程款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莫因观念错误延误支付。(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