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干警们驱车两个多小时冒雨赶到西乡县高川镇大树村村委会,对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巡回审判,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公安机关在调查走访中,从被告人杨某某住宅处查获了三支疑似自制火药枪等违禁物品,并当场予以扣押。其中,部分疑似自制火药枪系杨某某父亲遗留,由其保管使用至案发。经鉴定:查获的疑似枪支均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火药枪三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前,法官得知已入古稀之年的被告人杨某某常年独居深山,且身患疾病,加之茶碾路改建,其自行到县城较为困难。近期又连遇阴雨天、气温骤降,想到山路的危险,考虑到当事人的安全,同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承办法官决定赶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宣判。该案的巡回审判,使当地群众也受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被告人对法官的人文关怀亦深表感谢,表示自己认罪伏法,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并要以身说法告诫身边亲友学法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