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市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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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28 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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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刘志刚 罗瑾)近日,市税务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农行汉中分行、工行汉中分行、建行汉中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工作的通告》,我市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开始。

根据《通告》精神,2019年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也可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为20%。由此计算的2020年年缴费额最低为7489.44元,最高为40197.6元,共有22个缴费档次可供选择。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需携带身份证于每月1日至25日期间就近选择我市境内农行、工行、建行营业网点办理。对跨年度补缴、异地转移、当年退休以及其它特殊缴费的,则需先到参保人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然后持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到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对于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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