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市民向民生热线反映,我是新集镇前街村4组的村民,我女儿户口在南郑,2020年的新农合也交在南郑,但现在到镇上卫生室报销80元的门诊费用时,工作人员告知用不了,要拿到汉台区去用,请问是怎么回事?
随后,南郑区医疗保障局回复:
根据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函〔2019〕68号)要求,2020年度新农合缴费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个人参保缴费以镇(街道办)为单位采取现金缴纳和网上缴费方式征收。
接到群众反映后,我们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通过核查:税务缴费系统显示赵*,女,身份证号:612321************,医保关系在汉台区,随后我们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反映人携带户口(身份证)到汉台区社保经办中心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携带在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及医保转出单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或区合疗办信息科进行信息补录后,方可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