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穆某多次以帮助被害人(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查询惠农卡资金为由,获取密码后调包银行卡实施盗窃。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穆某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穆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穆某窜至张某家中(张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帮助张某查询惠农卡为由获知其密码,在得知卡内尚有现金余额后,便在向张某归还银行卡时趁机调换,随后取出现金将该卡丢弃。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穆某曾多次盗窃贫困户及生活困难的人钱财,提取和消费现金30255元。庭审中,被告人穆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当庭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