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获刑17年!张永忠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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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2 1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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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永忠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对恶势力纠集者张永忠以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对其他成员陈宁、马小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个月

对同案被告人冉明霆、闫军、刘伟等8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全案并处罚金共计30.5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永忠违法所得13450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忠自1994年以来长期在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生意,后雇佣赵卫国等人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期间,张永忠等人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垄断宗营镇屠宰市场。

为攫取更多利益,被告人张永忠先后成立多个企业,涉足运输、建筑工程领域,陆续将被告人马小斌、陈宁吸纳至身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被告人张永忠为纠集者、马小斌、陈宁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滥开滥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滋扰农村基层政权,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永忠等11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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