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汉中一男子倒卖他人信息,获刑两年!

  • 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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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5 13:22:04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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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汉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为获取经济利益,与昵称为“法律顾问郑玉祥”和“A.TAN”的QQ账户交换获取了一些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4月,李某某又从吴某(已判决)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76563条,并分别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吴某支付500元和50元。

后李某某将购买和交换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出售给昵称为“baobei”和昵称为“Sandy”的QQ账户,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00元和50元。


2019年12月25日,李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

法官寄语: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及出售更是后果严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存在不以为然的心理以此获利终将自己承担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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