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汉中女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被当场查获!

  • 你与氧气共存亡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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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6 1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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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赵某某,女,1954年出生,汉族,文盲,勉县**街道办事处**街茶馆经营者,家住勉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街**茶馆。该赵于2020年4月13日因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被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至今。

本案由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以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8月份,被告人赵某某在勉县**街道办事处**街租赁一间店铺开设茶馆,因其本人姓赵,周围人即称该茶馆为**茶馆。 

2020年3月30日晚上,赵某某与妇女张某甲商议该张到她经营的茶馆里从事卖淫活动,每卖淫一次收取嫖资20元,给赵某某提成10元。2020年3月31日10时许,张某乙从茶馆门口经过,被告人赵某某招呼张某乙进茶馆嫖娼,并说好价钱为一次30元,张某乙表示同意,随后张某乙和张某甲到茶馆后面院子西南角的房子里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天荡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4月13日,张某甲、张某乙因卖淫、嫖娼行为分别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0年6月19日上午,妇女程某某来到赵某某经营的**茶馆内,二人商议程某某在**茶馆内从事卖淫活动,每卖淫一次收取嫖资20元,赵某某提成5元。2020年6月19日下午14时许,张某丙从赵某某经营的茶馆门口经过,赵某某就招呼张某丙进来嫖娼,并说好价钱为一次20元,张某丙表示同意。张某丙和程某某便进入茶馆后面院子西南角的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天荡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6月28日,程某某、张某丙因卖淫、嫖娼行为分别被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张某甲卖淫,被勉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2020年6月28日,赵某某因容留、介绍妇女程某某卖淫被勉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于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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