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汉中男子将楼房租给朋友使用岂料被违建加盖6层变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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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 1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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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借钱,抵押了自家房屋租给朋友经营酒店,怎料租用期间,朋友私自在原有6层基础上违规加盖3层,看着违规加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但房主宋先生只能干着急,因经济纠纷,朋友占着房屋不退还。


房主

房子租给朋友经营酒店竟被加盖3层

11月26日,宋先生介绍,2009年,他在洋县洋州街道办北环路盖起了6层民房,连购买土地共计花费大概200万元。2016年,他以房屋抵押贷款将房屋装修成酒店,经营至2017年10月左右,因为做其他生意债务缠身,很多要账的来酒店讨债,导致酒店无法正常经营。

“2017年12月,迫于还债压力,我将房子以借款形式租给朋友曹某使用,租用两年,这期间由曹某经继续营酒店、自负盈亏,借款协议还写明,以此酒店抵押租用给曹某,曹某给我借款150万元。”宋先生说,“后来曹某并未给我这笔借款,我也一直在外边打拼想翻身还账,但从2019年10月开始,曹某在我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加盖,准备扩大酒店经营规模。”


“11月份朋友告诉我才知道的,曹某在10月份就开始动工加盖了,房屋在2019年11月30日租用期限就到了,他本应该将房屋还给我,但因为我们之间有些债务,他一直不愿意算清楚,于是打起了我房子的主意,开始加盖占为己有。”

宋先生介绍,发现曹某违规加盖后,他们便向洋县城管执法部门多次投诉。“后来城管部门介入,曾多次现场执法告知其属于违规建设,甚至下达过违法建设告知书,但曹某还是偷偷摸摸将房子建起来了,还建了3层,今年2月份完工的。”

内幕

两人之间有借贷抵押协议和经济纠纷

据宋先生提供的一份借款协议显示,宋先生将妻子宋某名下位于北环路的自家房屋以借款协议形式抵押租给张某(实际使用人为曹某)使用,后者向宋先生借款150万元,房屋使用年限为两年,将作为酒店继续经营,由张某自负盈亏,借款协议的中证人为曹某和林某。

“按照协议,曹某就没有给我借那150万元,只是在我外出期间给了我2万元,另外大概给我还账60万元,共计62万元。”宋先生说,是曹某违约在先,他就没按协议给自己借钱,我们之间确实有经济纠纷,但他至今也不和自己算清楚,房子租用到期后占着不退还不说,还违规加盖。”


宋先生介绍,自己曾在洋县信合以该处房屋作为抵押借债20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借这笔钱也有曹某参与,其中一分部钱用于房屋改装酒店,另一部分被划走用作偿还曹某逾期的洋县信合贷款。“曹某租用我房屋期间,确实给洋县信合偿还自己200万银行借款中的155万,我和曹之间的债务该我还多少,我都会偿还,即便把这套房子卖了也会给他还。”

洋县自然资源局:

加盖未报备属于违建但处罚面临困难

11月26日中午,华商-二三里记者来到宋先生的房屋所在地洋县裕洋商务宾馆,宾馆一工作人员自称曹某的弟弟,他说,因为宋先生欠他哥哥的钱没还,宾馆作为借款抵押,但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要记者去相关部门咨询。他还告诉记者,曹某最近外出了不在家,留下了曹某的电话,但记者多次拨打无人接听。


随后,华商-二三里记者来到洋县自然资源局,该局一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洋县裕洋商务宾馆违章建设一事,现在的经营者曹某在6层基础上加盖3层并未报备,确实属于违建,但现在处罚面临很多困难。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房屋的所有人属于宋某(宋先生妻子),但违法实施人曹某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房屋所有人不是违法当事人。处罚宋某,但房屋又不在宋某手里,而且宋某本身也算是受害者,处罚她有失公允。而处罚曹某又缺乏基础政策依据,导致这个违建问题很难办。关于监管,当初建设时,管理权限还在城管执法部门,今年这项权利正式移交给洋县自然资源局时,加盖的三层已经建好了。

该负责人还说,此处违建是否拆除,关系到房屋是否安全,如果住建部门给出鉴定安全的话,房屋所有人可以来补办手续,不安全的话,则要拆除。关于此事,宋某也多次到自然资源局反映,局里曾协调多个单位解决此事,但因为宋家和曹家的经济纠纷问题未解决,违建处罚也难以处理。下一步,局里准备形成材料向上级汇报,进一步推进解决违建问题。

律师说法

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涉嫌失职渎职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说,宋某可依侵权为由要求曹某返还房屋,至于经济纠纷可另案诉讼解决,与侵权之诉是两回事。另一方面,相关行政部门可能涉嫌失职、渎职,从违建情况来看,三层房屋非一朝一夕建成,那么如何违规建成?违规建筑物该如何处理?


常敏安表示,违建不但涉及影响城市总体规划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安全问题。试想,城市之中6层基础修9层显然存在不安全隐患,修建违规、违法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况且法有明文规定谁违法处罚谁,不存在无法处罚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华商记者 张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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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也是老小区改造,公园景观湖加盖走廊亭桥,不过人家是合法建筑

丹宾坚赞,明水碉堡;杉田庄一,烈火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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