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是救了我们一家人的命啊!要不然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哦。”家住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晒旗坝村的李再香从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手里接过五万元防返贫致贫专项医疗救助款,紧紧地攥在手里。
这只是镇巴县整合医疗救助资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对大病患者自付费用超高的特殊家庭三重医疗保障后进行医保再救助,有效切断致贫返贫根源的一个缩影。
2019年已经脱掉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镇巴县,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医疗保障救助工作。该县制定了《镇巴县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专项救助实施方案》,对全县城乡居民防返贫专项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防返贫致贫户)按照比例分段救助。对县上认定的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和县上认定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费用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起报点),经所在镇(办)评估后认为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0.5万以上—3万(含0.5万元)按照40%进行救助;3万以上—8万(含3万)按照50%进行救助;8万以上—30万(含8万)按照60%进行救助。
因重大疾病发生医疗费用较大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的费用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经所在镇(办)评估后认为存在因病返贫风险的。2万—5万(含2万)、5万以上—8万(含5万)以及8万以上—(含8万)分别按照40%、50%和60%的比例进行再次报销。
临时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支出(含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本县城乡居民,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费用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起报点)的,经所在镇(办)评估后认为存在因病致贫风险的。5万—8万(含5万)按照30%进行再次报销;8万以上—(含8万)按照40%进行再次报销,上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
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专项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及长期慢性疾病的城乡居民困难家庭成员,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发生高额医疗支出,利用政府补充医疗保障和深度贫困县救助资金,着力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一种制度安排。该县通过这样的特殊救助,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