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汉中无证“牙医”屡罚不改,涉嫌非法行医受罚

  • 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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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15 11:21:36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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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无医师资格证,也没有执业许可证,就敢私自开办牙科诊所,由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牙科大夫”周某被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情介绍

      周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没有医师资格的情况下,在本村街道上开办了一间牙科诊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多年,被勉县卫生部门发现后分别于2009年、2012年两次对其处以行政处罚,闭停诊所。然而,周某并未从行政处罚中吸取教训,于2019年再次非法行医为他人安装义齿被勉县卫生健康局查获,直至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周某才幡然悔悟,自己已然触犯刑律,绝不同于前两次自己不以为然的行政处罚。在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后,周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宣告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中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一条第(一)项: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应认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第二条第(四)项: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即使非法行医并未严重损害他人健康,但经两次行政处罚后不知悔改继续非法行医的,就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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