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5年前,安某争通过笼络人心,成功当上了蓝田县某村的村委会主任,他安排自己的弟弟和父亲等身边亲信在村委会就职。
2006年三月欲与牛某合伙经营建材厂,遭到拒绝后,找来李某张某陈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强迫被害人退出建材厂经营,强占、强卖、强买生产设备自营牟利。
从这以后,安某争逐步树立起霸道强势的地位,在随后的时间里,他又为了给自己拉选票,聚集社会闲散人员给自己造势,做出了冲击选取会场、排挤竞争对手的事,连任村委会主任,至此,以安某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宣告成立。
本案有组织的违法犯罪都由安争组织、策划,被告人李甲、张某、安某、陈某系被告人安某争安插在支家沟村村民小组组长,长期追随被告人安某争帮助安某争操纵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帮助安某争强迫交易、侵占集体财产。
在当选期间,安某争因时任蓝田县某镇副镇长的胥某没有出席他儿子的百日宴,对其进行殴打,还逼迫这位副镇长陪他一起吸食冰毒,并借机恐吓敲诈勒索房产钱财,就这样,把基层政权变成了安氏家族自家政权的以后,这个组织还大肆牟取非法利益千万余元,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财产。
多年来,这个组织为了树立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和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多人。
被告人安某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串通投标罪、犯强迫交易罪、犯非法拘禁罪、犯诈骗罪、犯职务侵占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至二十年至一年又一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