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汉中市的李女士在家玩手机时添加了一个陌生人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是某集团的高管,并谎称认识某领导,可以帮忙李女士调动工作。
李女士信以为真,以花钱跑关系为由,对方先让李女士微信给转账9000元,之后李女士又套现信用卡上的80000元转给对方,后通过自己的名义向贷款公司借款140000元,后双方线下见面,对方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其手机在多个贷款APP上借款并通过微信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李女士向对方提供的账户上多次转款,这期间李女士被骗金额高达50万余元。
诈骗手法: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微信朋友圈等)、网页、搜索引擎、短信、电话等渠道发布商品广告信息,通常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低价转让、0元购物等方式为诱饵,诱导被害人与其联系,待被害人为购物付款后,就将被害人拉黑或者失联,被害人也未收到约定的商品、货物。
或以加缴关税、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又或者谎称可以提供正常的生活型服务、技能型服务等(如:网站制作、论文发布、代加工等),以及谎称提供非法的各种虚假服务(如: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站发布提供考题、删除网站、交通违法处理等),以缴纳定金、保证金,诱骗被害人转账汇款,后将被害人拉黑,从而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