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在中心城区出现了一些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的车辆(俗称“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市貌,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僵尸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中心城区所有城市道路(含未通车路段、断头路)、居民小区、国道两侧、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对象。固定占用公共场所停放,具有满身灰尘、破烂不堪等长期弃用特征的车辆,主要包括各类汽车、二三轮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等。
三、整治要求。请“僵尸车”车主或实际管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挪移或清理。逾期将由执法部门强制拖离,依法处理,并由“僵尸车”车主承担拖车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集中处置期间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对拒不服从管理,对抗执法、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僵尸车”线索,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