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倡导银行代发工资,避免被他人侵占。
用人单位要在过年期间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为了新冠疫情防控,可以减少人员流动、倡导职工就地过年,但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要做到积极协商解决,主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意见不一致的,企业工会要通过“一函两书”制度及时沟通、调查、提示、协商,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