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销售假阿胶销售1万余元,汉台法院提起诉讼,赔钱还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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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2/21 1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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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销售假药不仅破坏了国家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更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督促被告人履行赔礼道歉义务,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监督“四个最严”的要求。2021年2月20日,该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0日,褚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陈某以4650元的价格购进一批假冒东阿阿胶,共四十小盒,10公斤。褚某明知购进的是假东阿阿胶仍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975元。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鉴定项不符合规定,即不含主要成分驴皮;补充检验项检出牛皮源成分,即含牛皮”。


审查 · 起诉

2020年11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褚某、陈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出售假药,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过程中承办人一方面委托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服用不合格阿胶的危害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安侦查人员沟通,对本案的证据链条、销售数额认定进行了讨论。针对褚某对外销售阿胶金额不确定的情况,通过调取核实证据并询问褚某,最终核实销售金额,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褚某、陈某犯销售假药罪,同时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褚某、陈某共同承担119750元赔偿金;2.依法判令被告褚某、陈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庭审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本案非法销售药品数额较大,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检察机关通过案件的办理实现了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刑事、民事的双重惩处,提高了被告人的犯罪成本,减少了其再犯罪的可能,对其他经营者也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达到了“惩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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