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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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1/8 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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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
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面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定罪,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属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按《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九、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构成妨害公务罪,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中市公安局

2022年1月6日












来源:汉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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