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泾洋辖区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经核实后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14日内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出差、旅游、探亲等)的人员,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告且未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
2对私自接纳、容留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或时空交集且未主动报备的;
4居家隔离(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集中隔离期满后7日内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期满后7日内人员)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
二、奖励标准
经街道办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300元,核实后兑现。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电话
泾洋街道办:0916-6738377
四、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举报线索详细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举报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3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被隔离人员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举报奖励期限截止1月底,根据疫情形势由街道办决定是否延长,本举报奖励办法由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