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省食安办:镇巴68人食物中毒事件是失职渎职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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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9/3 2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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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8·13"农村家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陕西省食安办发出通报,认为这既是一起卫生不达标的食源性感染事故,也是一起县、镇食药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事故。

  经查,8月13日上午,镇巴县渔渡镇小寨村龙洞河小组村民在家中办嫁女宴席,下午3点半左右,参加宴席的68人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等症状。经市县两级紧急救治,8月19日,人员已全部康复出院,无死亡病例。经省市卫计部门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判,认定为沙门氏细菌性食物感染。

  这起农村家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既是一起卫生不达标的食源性感染事故,也是一起县、镇食药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事故。县、镇两级未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村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不知道文件基本程序和要求,"8.13"农村家宴的厨师没有进行备案,健康证已过期。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未按规定对农村家宴进行报告,镇巴县渔渡镇市场监管所未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镇巴县渔渡镇市场监管所在事发3天后才上报。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渔渡镇市场监管所监管职责不到位。

  省食安办责成汉中市食安办严肃查处此次事件,对失职渎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汉中市食安办立即启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镇巴县市场监管局管理不善、就事件的缓报行为进行通报批评;镇巴县监察局对渔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行政约谈;对渔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临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临时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收回渔渡镇小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上半年工作报酬300元,收回信息员上半年信息费230元。

  当前正是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季节,省食安办要求各地从体制机制上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为首要责任”,从严监管,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对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市县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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